写作说明:本文依据香港终审法院判词及重审庭审报道写成。场景气氛作文学化还原,人物关系、时间节点、证物争议与裁判结果均以可核实材料为边界;控辩双方尚有争议的内容,均按主张呈现,不当作已经证明的事实。 2015年5月22日下午,新界西贡的一处巴士站旁,停着一辆黄色小轿车。 驾驶座上的女人低着头,像在等人时睡着了。副驾驶座上的女孩也没有动。车窗紧闭,发动机安静,车身没有碰撞,四周甚至看不见一滴血。 一名路人经过时多看了一眼,继续往前走。大约四十五分钟后,他折返回来,那辆车仍停在原处,两个人仍保持着同样的姿势。 这不是午睡。 警方打开车门时,47岁的黄秀芬和16岁的女儿许俪玲已经失去知觉。她们被送往威尔斯亲王医院,没能再醒来。 车厢里没有刀,没有绳索,没有药瓶。真正的凶器既没有颜色,也没有气味。它甚至没有留在车里等警察来取证。 它已经散进了空气。 但在汽车后备厢里,调查人员看见了一件与死亡现场格格不入的东西:一只灰色瑜伽球。球身瘪了下去,像一只被抽空的肺。 九年后,香港高等法院再次审理此案。控方把这只球描述成一件精心设计的杀人工具;坐在被告席上的人,却曾是医院里最懂一氧化碳危险的人之一。 他叫许金山,是黄秀芬的丈夫,也是许俪玲的父亲。 更怪的是,在第一次审判中,他已被裁定两项谋杀罪成立,判处终身监禁。可五年后,香港终审法院撤销了这份判决。 推翻原判的关键,不是一份突然出现的口供,也不是一段洗清嫌疑的录像。 而是一个小得可以藏在掌心里的塑料塞子。 1、四十五分钟没有过去 那辆黄色小轿车停在西澳村附近,离许家位于大洞村的住所约1.6公里。 距离并不远。黄秀芬平日会在下午接年幼的孩子放学。那天,她本应继续一段再普通不过的家庭路线:从家里出发,开车,接孩子,再回家。 可车只走了1.6公里。 法医后来把死亡时间估在中午12时45分至下午2时45分之间。黄秀芬和女儿没有明显外伤,真正让她们停止呼吸的,是一氧化碳。 一氧化碳最危险的地方,在于人的感官几乎无法替自己报警。它无色、无味,进入车厢后不会冒烟,不会刺鼻,也不会像火焰那样逼人逃跑。头痛、眩晕、困倦到来时,受害者可能已经失去自救能力。 最初,汽车自然成了第一嫌疑对象。 封闭车厢,两名死者,一氧化碳中毒——老旧排气系统泄漏,似乎足以解释一切。可是检查没有找到能制造致命浓度一氧化碳的车辆故障,发动机也不是那只看不见的手。 这个排除很重要。只要毒气来自汽车,案子仍可能停留在机械事故;一旦汽车被排除,气体便必须从外部带入。死亡现场也随之换了性质:黄色轿车不再是一件发生故障的交通工具,而像一个被临时选中的密闭容器。 容器不会决定谁坐进去,毒气也不会选择谁先呼吸。真正做出选择的,只能是把气体带到车里的人。 调查方向于是转向后备厢。 灰色瑜伽球表面平淡无奇。它没有复杂机关,也没有定时装置,只靠一个气嘴和塞子封口。只要球内装的不是空气,而是高纯度一氧化碳;只要那个塞子被拔开;只要车门关上——普通的健身用品就会变成一个安静的毒气容器。 真正的问题随之出现:谁把气体灌了进去?谁把球放进车里?谁又拔掉了塞子? 这三个问题,最后全指向同一个人。 2、最熟悉毒气的人 许金山当时50岁,在香港中文大学麻醉及深切治疗学系任副教授,同时是威尔斯亲王医院的资深医生。 黄秀芬和女儿被送进的,恰恰也是这家医院。 他不是偶然接触一氧化碳的普通人。2014年10月,他曾询问购买6.8立方米、纯度99.9%一氧化碳的价格。到了2015年4月,一瓶一氧化碳和十个探测器被送到香港中文大学。 这批气体有一个听起来严肃而合理的用途:实验。 5月13日和20日,许金山参与了与一氧化碳中毒后供氧治疗有关的研究,实验涉及兔血和活兔。对于一个医学研究者来说,实验室里出现有毒气体并不自动意味着犯罪;气瓶、导管、探测器,原本都可以属于科研秩序的一部分。 十个探测器又让这条线索呈现出双重面孔。它们可以证明实验有安全安排,也可以证明购买者非常清楚这种气体需要怎样防范。探测器不会替任何一方作证,它只说明一件事:许金山从来不是不知道一氧化碳有多危险的人。 危险在于,5月20日实验结束后,气体没有全部留在实验室。 许金山把一氧化碳灌进了两只空瑜伽球。 球慢慢鼓起时,一件普通物品已经换了性质。它看上去仍是灰色、柔软、没有威胁,里面却装着足以在封闭空间夺走意识的气体。 同事询问用途时,许金山给过一个解释:替朋友测试气体纯度。后来,他承认这个说法不是真的。 他给出的另一个解释,是杀老鼠。 他称住所受到鼠患困扰,打算把气体带回家处理老鼠。这个说法并非全无外围细节:他随气体取得过十个一氧化碳探测器,其中一个次日曾在丰田车内报警。可它也带来一个更阴冷的问题——如果气体只是为了灭鼠,为什么要装进两只难以控制泄漏的瑜伽球? 实验结束后,他把两只球搬上一辆丰田七人车。那一晚,他没有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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